协议离婚流程

时间:2025-04-01 05:35:42 计算机

协议离婚流程详细步骤如下:

一、协议离婚前置条件

双方自愿:

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二、具体流程

(一)提交申请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材料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双方身份、材料齐全性及协议书的自愿性;

领取回执单:

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该回执单作为申请凭证。

(二)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时长: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申请;

撤回申请:

若一方反悔,可持回执单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办理离婚登记

再次提交材料:

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免冠照片及回执单,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审核与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协议内容及双方意愿,确认无误后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协议内容要求:

需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处理方式等核心内容,建议提前协商一致;

材料真实性: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登记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

冷静期意义:

避免冲动离婚,双方可利用此期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四、补充说明

若协议未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离婚程序解决争议;

若结婚证丢失,可申请补发后继续办理。

以上流程综合了民政部门官方指南及权威法律条文,确保步骤完整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