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是指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并公示,向社会公众予以警示的制度。这是一种应用广泛且普遍的信用约束手段。
具体来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
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企业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企业无法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联系。
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
企业在其公示的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但其连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这可能对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能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例如无法开具发票、无法进行信息变更、影响法人信用等。
因此,企业应定期维护其企业信息,确保按时履行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维护其信用和经营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