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是指通过机构改革对行政审批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优化调整的方案,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职能配置
审批事项调整 将原属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归行政审批局,例如原由教育、环保、国土等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
服务领域覆盖
涵盖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城市管理、交通商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
二、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
机构设置
根据职能需求设置内设科室,例如政策评估科、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
人员配置
明确人员编制数量与结构,实行AB岗机制,确保各岗位有专职人员负责。
三、运行机制
“三定三专三制”
定类整合: 对服务事项进行动态梳理和优化,建立最新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开公示。 定项培训
定事制码:通过“二维码”实现办事流程、资料查询的智能化。
专岗配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提供“保姆式”服务。
制度保障: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信息化建设
搭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码查”马上办公,推动“不见面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
监督管理
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管理,建立“中介超市”,并开展定期督查和绩效考核。
四、改革目标
通过“三定方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构建覆盖区、乡(镇)、村三级协同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地区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的核心要素,具体实施时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