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需根据建筑类型、火灾危险等级及场所面积综合确定,具体规范如下:
一、基本配置原则
最小配置数量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且需满足2具同时使用的要求。若设置点灭火器数量超过5具,则需调整布局。
设置密度
- 消防栓覆盖区域:室内间距不超过30m,室外不超过100m。
- 其他区域:
- 每50平方米需配备1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未设消火栓时);
- 每100平方米需配备1具干粉灭火器(丙类仓库);
- 每20米设置一组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工厂车间)。
二、特殊场所配置标准
工业建筑
-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每50-150平方米1具;
- 丙类区域:每100-200平方米1具。
商业建筑
- 每层楼至少2具,公共区域按75平方米/具计算。
居住建筑
- 每100平方米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公寓楼)。
医疗建筑
- 医院、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每50-100平方米1具。
三、计算方法示例
以某办公室为例:
面积500平方米,火灾危险级为轻危险级;
每A保护面积75平方米,则需2A灭火级别,即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
四、注意事项
类型选择:
需根据火灾类型(如A类固体火、B类液体火等)选择对应灭火器(如干粉、二氧化碳等);
总量限制:
单组灭火器总量不超过24公斤;
维护要求:
需定期检查压力、有效期及放置位置。
五、相关规范依据
配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地方消防部门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