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凌迟(千刀万剐)
通过无数刀割裂犯人身躯,使其痛苦缓慢死亡。最早见于五代时期,辽、金、元、明、清等朝代均列为正式刑法。
二、车裂(五马分尸)
将头与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由马匹拉扯撕裂身体。商鞅、吴起、赵高等历史人物遭此刑罚。
三、腰斩
从腰部将人斩为两段,主要器官受损导致长时间痛苦。秦朝丞相李斯、明朝方孝孺等著名人物死于此刑。
四、俱五刑
结合砍头、刖足、割手、挖眼、割耳等刑罚,通常在死后执行。汉高祖吕后、明朝袁崇焕等曾遭此刑。
五、剥皮
活活剥去皮肤,早期多在死后进行,后发展为活剥。明朝朱元璋、清朝蓝玉等对贪官实施此刑。
六、烹煮(请君入瓮)
将活人投入沸水或油锅中煮死,常用于重大罪犯的惩罚。唐朝武则天酷吏来俊臣常用此刑。
七、缢首(绞刑)
用绳索勒颈致窒息,相对其他酷刑较为“体面”。岳飞父子、隋炀帝等历史人物被缢杀。
八、抽肠
将肠子抽出并悬挂,任其死亡。汉高祖吕后曾对宠妾戚夫人实施此刑。
九、炮烙(铜柱烤刑)
绑在烧热铜柱上活活烤死,极度痛苦。唐代酷吏杨国忠曾遭此刑。
十、骑木驴(女性专用)
将女性绑在木驴上驱使劳作,兼具羞辱与身体折磨。
补充说明:
执行标准:
部分刑罚如“3600刀”凌迟,因难以执行而成为象征性惩罚。
心理影响:
酷刑不仅导致身体残缺,还通过羞辱、恐惧等手段强化心理控制。
历史演变:
早期酷刑多与维护统治相关,如腰斩用于镇压叛乱,车裂用于重大罪犯。
以上酷刑反映了古代统治者对权力与秩序的极端维护,其残忍性至今仍引发伦理与法律学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