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时间:2025-03-31 13:28:11 计算机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是指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与医疗技术非直接相关的辅助性服务设施费用标准,具体包括病房条件、就诊环境等。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支付范围

基本标准

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

辅助性服务设施

涵盖与医疗技术无关的设施改善费用,如病床、轮椅、特殊护理设备等。

二、具体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通常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异地就医时,交通、食宿费也由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生活护理费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计算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他服务

如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申请条件

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

诊疗项目、药品、服务需在工伤保险目录内;

部分费用需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批准。

四、注意事项

若费用超出目录或标准,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由省级以上机构进行。

以上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