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个人档案 不得由个人自行保管,必须交由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进行管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档案保管的基本原则
机密性要求 档案属于机密材料,个人自行保管可能引发信息泄露风险,且超2年可能变为"死档",丧失法律效力。
管理权限限制
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委级企业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其他单位(如民营企业)无权接收或保管。
二、档案管理的规范流程
毕业阶段
- 已就业者需按单位要求转递档案;
- 未就业者应通过原就读高校密封后转递至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
就业后管理
档案应随工作单位转移,单位需定期向档案机构移交档案材料。
三、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档案无效: 个人自管的档案材料可能因真实性存疑而被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认可; 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档案因特殊原因滞留个人手中,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联系原单位:要求其通过机要渠道补发;
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如北京市属流动人员可联系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综上,档案管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