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态意识文明
包括进步的意识形态思想、生态心理、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
生态法治文明
包括生态法律、制度和规范。
生态行为文明
包括清洁生产、发展环境产业、开展环保行动以及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参与和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对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培育。
经济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
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把生态效益纳入其中,形成与生态平衡要求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循环经济形态。
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
强调要将生态观纳入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
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
包括培养可持续消费模式、发展生态产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等多领域、多层次、多视角的建设内容。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珍惜每一寸国土,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推进水循环利用。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推进。
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完整体系。通过这些措施,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