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正式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部署实施的。自该日起,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均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社保入税之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实行的是二元征收体制,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构征缴,各省情况不一。社保入税后,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保费的征缴各个环节,包括申报、核定、追缴等,通过数据共享,容易发现企业是否违规缴纳社保费。企业如果没有按照实际情况缴纳社保,将面临补交、罚款、滞纳金等各项处罚,甚至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社保入税政策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否则存在瞒报、漏报、少报的情况,会带来相关涉税风险。同时,企业也需要适应新的征收方式,即“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其中税务局负责征收相关款项,而人社和医保部门负责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