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规定,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一、允许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服务期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分摊额。
竞业限制协议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时,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三倍。
二、禁止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例如:
试用期辞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非因劳动者过错)
三、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服务期违约金
计算公式:$违约金 = 培训费用 \times \frac{未履行服务期}{总服务期}$
例如:培训费3万元,服务期3年,工作1年后离职,违约金最高为2万元。
竞业限制违约金
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三倍。若约定经济补偿按月支付,则违约金按月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培训的认定: 普通岗前培训、入职培训等不属于专项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违约金引发的争议,通常需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诉讼。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确保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