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因以下三重犯罪被判处监禁:
非法经营罪
黄光裕利用其控制的上市公司鹏润投资违规吸纳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该行为违反了《刑法》关于金融管理的相关规定,导致市场信心受损。
内幕交易罪
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偷窥国美电器内部机密,在敏感时期大量交易相关股票,从中获利上亿元。此行为违反了《刑法》关于证券市场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被指控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取商业利益。该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依据《刑法》相关条款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2010年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非法经营罪8年+内幕交易罪9年+单位行贿罪2年),后因表现良好减为11年,最终执行至2021年2月26日。出狱后,他重新回归商界,尝试复兴国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