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确保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得到落实和执行。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具体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管,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已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灾情报告与发布:
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应急救援与指挥:
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包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法规和标准制定: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协调与配合:
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管理:
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的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
消防员管理:
增加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职责。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国家在面对各类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