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请假工资的计算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计算原则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基数
- 一般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若不足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 若超过12个月,以12个月前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二、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上限与下限
- 若原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
- 若低于60%,按60%计算。
病假与工伤的区分
- 若为病假(非工伤),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三、其他注意事项
停工留薪期时长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伤残后的待遇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维权途径
若单位违规扣发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
若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其工资应为8000元/月(未超过300%上限);
若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则需补足差额。
综上,工伤请假工资的核心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同时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