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建筑面积以及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征收
一般住宅:1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
非住宅:如商业、办公用房等,48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24元/平方米。
按工程总投资额征收
一般工程:2%—3%。
地区差异
中心城区:
住宅:2%
办公用房及工业生产厂房:2%
商业类:2.8%。
区县(市):
住宅:0.8%
其他:1.6%。
建制镇:
住宅:0.8%
其他:1.6%。
具体地区标准
澧县:
住宅:34.9元/平方米(基于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4361元/平方米)。
其他:69.8元/平方米。
梁溪区、滨湖区:
非住宅:105元/平方米。
唐山市:
县城住宅:90元/平方米
非住宅:60元/平方米
建制镇住宅:50元/平方米
建制镇非住宅:50元/平方米。
其他说明
设施建设的费用用于城市道路、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分期缴纳。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