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规范是确保进出口贸易合规性的重要要求,涉及企业信息、货物信息、运输信息等多方面内容。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核心规范:
一、基本结构与编码规则
预录入编号
- 18位编码,包含海关代码、年份、进出口标志及顺序编号。
- 例如:2025年进口货物预录入编号为“海关代码+2025+E+顺序号”。
海关编号
- 与预录入编号相同,由海关系统自动生成。
境内收发货人
- 填写备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及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一致时需特别标注。
二、内容填写规范
企业信息
- 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运输信息
- 明确运输方式(如水路、铁路、航空等),并填写起运地、目的地。
货物信息
- 商品名称需使用规范名称,避免模糊描述。
- 规格型号需详细填写,确保与合同一致。
- 数量与重量需单位统一,法定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为准。
原产地与贸易协定
- 填写原产地证书代码(如Y+11位证书编号)及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01、02、03)。
三、特殊情形处理
合同与执行企业不一致
- 需在“境内收发货人”栏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代理报关
- 填报委托方企业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代理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运输工具变更
- 出口货物因配载原因未装原申报工具时,需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四、其他要求
单证与单货相符
- 报关单内容需与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一致,且与实际货物相符。
系统操作规范
- 通过海关电子口岸系统提交前需核对信息,发现差错需立即更正。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特殊标注
- 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位,按协定要求填写。
五、错误处理
事后发现差错需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规范综合了海关总署及地方海关的最新要求,企业需根据具体贸易类型和商品属性准确填报,以确保通关效率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