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
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
基本原则:
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机构分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机构分离,避免行政干预。
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独立。
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人员自主管理。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四、配套政策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
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
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
五、组织实施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脱钩工作稳妥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脱钩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脱钩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脱钩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脱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总结脱钩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