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以下行为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直接参与犯罪 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如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暴力催收等。
包庇纵容行为
包括为黑恶势力分子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物质支持等,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
执法失职
- 有案不立/立案不查: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故意不受理或拖延处理; - 查案不力
提供便利条件
通过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提供资金、资源、职务晋升等便利,帮助其长期存在并扩大势力范围。
法律后果
国家公职人员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将依据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制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民或个人若以“保护伞”名义诬告、陷害,也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