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的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条件
注册资金:
100万元以上,股东不得含外资成分。
经营范围:
明确包含网络文化经营或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专业人员:
至少8名,其中3人需具备计算机专业背景,所有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办公地址:
真实,商业性质,需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办公场地内需要配备真实,并提供办公设备发票。
公司网站:
有真实的网站,并完成ICP备案。
需要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权结构说明、法人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2. 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计算机专业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1个月以上。
3. 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购买办公设备发票。
4. 网站域名登记证书、ICP备案证明及网站真实性证明。
5.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可行性报告。
6. 委托授权书、承诺及声明。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或指定窗口。
审核:
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网站内容的检查。
决定与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将在文化行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办理周期
审核决定时间:约5-10个工作日。
整个办理周期:约15-20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直播资质:针对视频直播网文,需办理特殊许可。
网络表演:从事网络表演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文网文。
网络音乐:从事网络音乐活动的企业必须办理音乐娱乐类的文网文。
内容审核:制定并提交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制度,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建议在申请前咨询最新的官方指南或直接联系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确保申请流程和材料符合最新要求。如果自行办理遇到困难,可考虑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但需注意费用和代理机构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