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标准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四个层次,具体如下:
一、绝对贫困人口
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特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通常需要政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相对贫困人口
标准:年人均纯收入在628—865元之间;
特点: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一定劳动能力或资源,可能通过产业扶持或政策救助改善生活。
三、低收入人口
标准:年人均纯收入在866—1205元之间;
特点:收入接近或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可能享受教育、医疗等专项帮扶措施。
四、一般收入和高收入
标准: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205元;
特点: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不属于贫困群体,但可能通过产业富民等政策进一步巩固收入。
补充说明
统计范围:
以家庭户为单位,成员包括户口本在册的所有人员,且至少有1个劳动力;
地区差异:
具体收入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调整,例如国家级贫困线曾为2300元/年(2010年数据);
特殊群体:
如因病、因学致贫家庭,可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标准仍以年人均纯收入为核心。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扶贫目标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