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常规42项检测是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设立的,旨在全面评估水质安全性。以下是具体指标分类及说明:
一、微生物指标(15项)
总大肠菌群:
反映肠道致病菌污染,限值为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检测高温耐受性病原菌,限值为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
常见致病菌,限值为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衡量水体微生物污染程度,限值为100CFU/mL。
贾第鞭毛虫:
隐孢子虫属寄生虫指标,限值为不得检出。
隐孢子虫:
孢子形态检测,限值为不得检出。
二、毒理学指标(15项)
砷:
致癌物质,限值为0.01mg/L。
镉:
重金属污染物,限值为0.005mg/L。
铬(六价):
强致癌物,限值为0.05mg/L。
铅:
神经毒性物质,限值为0.01mg/L。
汞:
毒性极强,限值为0.001mg/L。
硒:
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有毒,限值为0.15mg/L。
氰化物:
剧毒物质,限值为0.05mg/L。
氟化物:
过量导致氟斑牙,限值为0.5mg/L。
硝酸盐(以N计):
过量可能致癌,限值为40mg/L。
三氯甲烷:
致癌物,限值为0.02mg/L。
四氯化碳:
毒性物质,限值为0.02mg/L。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
致癌物,限值为0.05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
致癌物,限值为0.05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时):
致癌物,限值为0.03mg/L。
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时):
致癌物,限值为0.03mg/L。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
色度:
限值不超过15度,采用铂钴比色法检测。
浑浊度:
限值不超过1NTU(浊度仪检测)。
臭和味:
需通过嗅觉和味觉判断,限值为无异常气味。
肉眼可见物:
限值为无悬浮物、沉淀等。
pH值:
限值在6.5至8.5之间,采用玻璃电极法检测。
总硬度:
限值不超过450mg/L(以CaCO₃计),采用滴定法检测。
溶解性总固体:
限值不超过1000mg/L,采用称量法检测。
总硬度:
另含以碳酸钙计的限值450mg/L。
耗氧量(以O₂计):
反映水体污染程度,限值为5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
限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