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管理原则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
适用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煤炭生产
非煤矿山开采
石油天然气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交通运输
烟花爆竹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冶金
机械制造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电力生产与供应
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使用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管理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
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监督与责任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办法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以上规定,该办法旨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