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

时间:2025-03-27 18:21:00 计算机

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发〔2011〕155号文件,对刑法中“国家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统一。

“国家规定”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

2.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特殊情形下的“国家规定”

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也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

1.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2.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

3. 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

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情形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如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发布的文件;

2. 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并以该部委的名义发布,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文件。

法律适用和请示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有关案件所涉及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对于规定不明确的,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审慎认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结论

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案件进行审慎认定,并在存在争议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