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等级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火灾
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
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
二、重大火灾
人员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较大火灾
人员伤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一般火灾
人员伤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补充说明
等级判定标准:
以上分类以“或”的关系判定,符合任一条件即可定性
历史调整: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后,火灾等级由“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
其他分类标准:
部分早期文件仍采用“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划分,但当前官方文件已统一采用新标准
以上标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若涉及其他领域(如交通事故、化工事故等),等级划分标准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