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技术特征是指 构成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采取的可有可无的、附加的那些技术手段或技术方案。这些特征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实现发明任务所必需的,但它们可以增强发明的功能、提高效率或扩大其应用范围。
附加技术特征与区别技术特征不同,后者是指经过发明人创造性劳动所采取的不同于现有技术的那些技术手段或技术方案,包括必要的或附加的技术手段或技术方案。在侵权判断中,必要技术特征比附加技术特征更受重视,因为它们是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使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这些附加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由两部分构成: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应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