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侵权的认定需要结合专利类型和具体侵权行为进行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技术 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及直接获得的产品。
销售侵权产品或使用侵权方法
即使产品未直接使用专利技术,但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仍可能构成侵权。
假冒他人专利
包括冒充专利、伪造专利文件等行为。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仅当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生产经营目的时构成侵权。
三、特殊情形补充
盗版软件
未经许可复制、分发软件源代码或二进制文件,属于侵权行为。
反向工程侵权
未经许可对他人软件进行反向工程,若用于商业目的可能构成侵权。
四、侵权判定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侵权产品需包含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等同原则
若被控侵权技术通过替换、分解等手段实现相同功能,可认定为等同侵权。
综合判断原则
结合技术特征、侵权目的、主观恶意等因素综合判定。
五、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 明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六、应对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侵权产品、源代码、交易记录等。
法律咨询: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侵权风险及赔偿金额。
及时维权:在侵权行为持续期间采取行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注:软件领域同时受著作权法保护,若涉及代码复制等行为,需另行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