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翻译人。翻译人享有对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这一权利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具体来说,翻译人在翻译已有作品时,应当首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此外,翻译人还需要在翻译作品中明确注明原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翻译人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能随意篡改或歪曲原作品的内容。
如果翻译作品是合作作品,那么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综上所述,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所有,但翻译人必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合理报酬,同时注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在合作翻译的情况下,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且收益应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