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软件未获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搜集账户流水记录
提供详细的账户流水记录,证明在相关时间段内没有任何不明资金流入,从而证明没有通过提供软件或服务获得额外收益。
找寻证人证言
找到与所谓“帮信”行为相关的各方证人,例如同事、合作伙伴等,以证明所参与的活动仅为正常业务操作,并未涉及从中获利。
审查通讯记录
查看与事件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等通讯记录,若其中没有关于获利分配、报酬商讨等内容,可以作为未获利的辅助证据。
证明行为人的认知程度
在涉嫌帮信罪的案件中,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确知晓被帮助对象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并且确实提供了相应的帮助行为,但并未从中获利。
综合分析涉案数据
在认定帮信罪对应的涉案流水数据时,应参照行为者对于收购、销售或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及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及物联网卡等的交易次数、数量进行综合分析,同时结合行为者本人对此事的认知程度。
其他辅助证据
收集其他可能掌握的相关记录和文件,例如合同、协议、工作记录等,以进一步证明未获利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认定未获利需要由司法机关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定。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尽可能全面、确凿,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占据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