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发票的开具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分别列明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在发票的“货物栏”中,明确区分嵌入式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分别列出各自的销售额。这种方式可以更清晰地显示出软件的实际销售额,便于税务机关审核。
开票要求:
在发票的“货物栏”中列出“软件销售额”和“硬件销售额”。
软件部分的销售额需与登记证书中所记录的内容一致,确保税务合规。
在货物栏注明整体产品名称,备注栏标注软件名称及销售额
如果不想在货物栏中单独列明软件和硬件销售额,也可以选择将嵌入式软件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开票,并在“货物栏”中填写整体产品名称。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的具体名称及其销售额,确保发票能明确区分嵌入式软件的部分。
开票要求:
在发票“货物栏”中填写整体产品名称。
在“备注栏”注明软件产品的名称及相应销售额。对于销售的模块或子系统,也应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并与登记证书中记录的名称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必须与软件登记证书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企业将无法享受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使用缩写或简化名称,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的全称
。一个产品仅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对于销售的模块或子系统,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相应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是,先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部分的销售额后,反向推算得出。分别计算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建议:
确保信息准确: 在开具发票时,务必确保软件名称及版本号与登记证书中的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因信息不匹配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清晰标注
遵守规定:遵循税务机关的要求,确保发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以免影响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