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核心原则和步骤:
一、核心认定标准
接触原则 被控侵权人需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软件。接触方式包括直接复制、使用、研究、分发等,即使未直接使用,若存在合理途径获取(如行业关联、公开资料等)也可认定接触。
实质性相似原则
被控侵权软件需在代码、结构、功能、界面设计等方面与原告软件高度相似。相似性需达到“实质性”程度,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判断:
- 代码比对: 对比源代码、二进制代码,检查相同或相似的代码片段比例(如超过30%)。 - 功能与界面
二、判定方法
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SSO) 将软件分解为序列、结构、组织等层次,过滤掉非表达性内容后进行比较。
镜像复制标准
被控侵权软件需完全复制原告代码,但实际中因代码庞大且易修改,此标准较难适用。
三、抗辩事由
合法来源抗辩
被控侵权人需证明软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如购买、授权、独立开发),且未使用原告的直接复制件。
独立开发抗辩
提供证据证明软件为独立开发,未接触过原告的软件,或存在合理差异。
四、损失计算
直接损失: 包括利润损失、合理支出(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法定赔偿
五、注意事项
代码使用比例:超过30%的核心代码使用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功能实现:功能高度相似即使代码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
六、司法实践流程
初步比对:
通过代码分析工具或人工比对确定相似性。
接触证明:
结合行业背景、市场传播等因素推断接触可能性。
综合判定:
法院综合评估相似性、接触证据及抗辩事由后作出认定。
通过以上标准和方法,可以系统判断软件侵权行为,并为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