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行政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贷款优惠
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
最高可申请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其他优惠
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核定征收节税: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按1.4%核定,综合税负率仅为2%;而有限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税,综合税负高达40%。
建议建筑创业人员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进行申报。同时,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局或相关部门,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