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发行人具备一定的持续经营历史和盈利能力,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持续经营时间
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盈利能力
发行人需要满足两套财务指标中的至少一套: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资产要求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总额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其他要求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创业板上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和稳健的财务状况,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建议发行人仔细评估自身条件,确保符合所有上市要求,以顺利完成上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