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位毕业生只能按照上述一种身份享受补贴,曾申领过此项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等。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内容: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内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根据对象不同有所区别,如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农民工。
补贴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其中农民工在杭州市行政村)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且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3000元。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补贴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农民工。
补贴内容:2016年2月1日后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关键职位,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补贴标准:每年2000元,每多带动1人,再享受每年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对象:在杭州市登记注册5年内或2015年1月1日后初次创业的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等。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利率与贴息: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重点人群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全额贴息,其他人员按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
政策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次数不超过3次。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成功率。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贴政策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