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针对创业人员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旨在促进创业和就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创业政策名称及其内容:
就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减免税费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各类补贴优惠政策。包括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一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等,可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到郑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参加3天的创业意识培训和7天的创办企业培训。
创业贷款和贴息:毕业5年内创业可申请贴息贷款,最高申请30万元,财政贴息。此外,郑州市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贷款,财政贴息。
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对创业团队主要为大中专学生、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2万元到15万元的扶持资金。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两年内在市区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8000元。
税费优惠政策
毕业生创办企业税费减免: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接收安置优惠政策
择业期延长:择业期内凡在郑州市找到接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均予以接收,择业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为3年。郑州市生源毕业生3年内在郑州市领取就业介绍信的,择业期再延长1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贷款担保和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聘毕业两年内的失业毕业生等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这些政策涵盖了就业、创业、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为不同群体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建议有意在郑州创业的人员,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