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终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离岗创业人员如需提前终止离岗创业并返回原单位,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书面申请,须经所在单位课题组负责人、院系同意。
单位审核
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会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
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通常为3年,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返回原单位
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可返回原单位,继续履行变更前的聘用合同或解除合同进行继续创业。
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原事业单位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上,并在三年内逐步消化。
终止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确需中止离岗创业的,高校类科研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止手续,并向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同意。
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离岗创业协议的行为,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这些步骤确保了离岗创业人员在终止离岗创业时,能够有序地返回原单位或继续其创业活动,同时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离岗创业人员在申请终止离岗创业时,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