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创业补贴的要求如下:
补助对象
具有特定地区(如江安县)户籍。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男性(16-59周岁)和女性(16-54周岁),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二级智力残疾和一、二级精神残疾除外)。
自主创业人员,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
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等特定身份的人员。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求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初创企业实体须正常经营。
社会保险要求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除外)。
初创企业注册满6个月,连续3个月有员工缴纳社保。
其他要求
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创业补贴,同一个残疾人只能申报一次。
已经享受过其他补贴(如县残联种养殖业基地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申报了灵活就业以及实行了按比例就业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申请时间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这些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