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
税收优惠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在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
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其他支持
创业培训补贴:
劳动局回复:你可以去登记失业,可以享受到四项扶持政策:一是税收减免政策;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三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四是小额贷款政策。
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杭州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可按受理时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登记失业人员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后,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扶持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减轻创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从而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建议失业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以便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