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决策权
创业者拥有公司的决策拍板权,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超过一定金额的花钱决定(如购买设备、租赁场地)以及核心团队人选的确定。
财务权
创业者对公司的资金有完全的控制权,所有银行卡绑定自己手机,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必须自己签字,并且每月发工资前亲自核对考勤。
管理权
创业者可以自主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
股东权利
创业者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继承权等基本权利。
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称及考核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其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继续执行,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返岗聘任及解聘权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自由时间
创业者享有时间自由,可以自主安排生产劳动以外的业余时间。
资金自由
创业者可以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和调配。
合伙人权利
合伙人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分享经营利益,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并有权利推举负责人。
其他权利
创业者还可以享受弹性学制、资金贷款、税收优惠、行政费用免收、创业服务、创新创业教育、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权利。
这些权利为创业者提供了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保障和实际操作支持,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实现创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