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资金扶持政策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创业并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可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最高可达15万元。
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支持政策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其他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
某些省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额外优惠政策,如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还可把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高校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议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和毕业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