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创业的人,通常被称为自主创业者,是指那些 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的人。他们具备就业条件,但选择放弃就业机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展创业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智力、财力。
自主创业者的身份通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3.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4.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台居民。
自主创业不仅仅是创建企业,还包括企业所有者(无论是合伙还是独营)、中小规模生产、服务机构所有者、个体经营者、自由业务员等自负盈亏的人。创业者需要具备创新精神、执行力和耐心、团队合作精神、市场洞察力和商业头脑、坚定的决心和毅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等特质。
创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创业者有勇气去尝试新的事物,敢于冒险和承担风险,同时还需要有耐心去忍受挫折和失败,并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地调整和改进。成功创业需要创业者具备与完成工作内容和获得良好绩效相匹配的人格特征。
综上所述,自己创业的人是指那些具备创业所需的各种能力和特质,依靠自己的力量创办企业,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