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没有保险,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获得创业补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项:
社保补贴
对象: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标准: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每月455元。
期限:36个月。
场租补贴
对象: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认定的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常经营并办理营业证照,同时按时支付了场地租金的人员。
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
期限:36个月。
税费补贴
对象: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带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人员。
标准:按每带动一名失业人员就业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的税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8000元。
期限:3年。
首次创业补贴
对象:2009年8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
标准: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对象:停止经营创业项目,办理失业登记,并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标准: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每月。
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标准: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50%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对象: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标准:在西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
对象:初创企业法人。
标准:法人补贴10000元。
创业场租补贴
对象: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的人员。
标准:第一年每月1200元(大学生群体、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大学生群体、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大学生群体、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每月910元),其他经营场地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
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