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重整程序主要包括 预重整阶段和 正式重整阶段两个阶段。
预重整阶段
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以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受理:法院以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下发决定书,受理预重整。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并确定其职责范围。
工作安排:管理人作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并评估公司的基本情况、资产和债务。
债权申报:通知已知债权人进行预重整债权申报并予以公告。
债权登记:管理人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招募投资人:招募战略投资人,并与意向投资人商谈具体的投资方式和条件。
签署协议: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投资协议。
债权人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预重整阶段非必要)。
工作报告: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正式重整阶段
裁定受理:法院下发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时预重整程序结束。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30日)。
提交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在重组方案的基础上制作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出资人、分组表决通过。
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递交法院,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
执行计划:执行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或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重整程序的合法合规,以保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