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优惠
个体经营税收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扣减按月进行,每月2000元。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具体扣减按月进行,每月750元。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创业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资金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多地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例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创业扶持:为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如有的地方根据经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5万元不等的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审核通过后,能获得一笔启动资金,帮助他们克服起步阶段的困难。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其他优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减免政策。
供地保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
补贴优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可联合工信部门,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宽带和专线给予资费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建议退役军人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实现自身价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