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职业资格证书
针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国家职业分类大典3-6类内的职业(工种)及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考核实施机构(评价机构)颁发的相应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依据经人社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规范,由相应考核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包括准入类(如教师资格证、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和水平评价类(如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建造师等)。
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发证。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包括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针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通过技能鉴定发证。
建议:
劳动者可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需求,选择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报考。
报考前应仔细了解各证书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和适用范围,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和获取,需关注人社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