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罪犯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4:48:08 程序应用

宣判罪犯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开庭:审判长宣布庭审秩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人详细情况,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调取新的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互相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评议和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控辩双方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制作判决书,然后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

判决

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方式

当庭宣判:在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判:合议庭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送达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以上是宣判罪犯的主要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