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定程序包括什么

时间:2025-01-19 14:04:01 程序应用

文件制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草

由起草部门组织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涉及主要问题、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论证。

起草人应根据文件制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记录类文件。

审查

起草单位填写规范性文件审查表,并与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并送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协调性审查。

审查通过后,文件应在校内网公示,进一步征求师生员工意见。

审签

起草部门将审查通过的送审稿及其相关材料提交给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会议审议。

涉及学术事务的文件应通过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审议。

公开征求意见 (如适用):

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合法性审核后,需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在特定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国家安全等),可以不公开征求意见。

集体审议决定

文件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才可进行公开发布。

审议时,起草机构应就起草情况、合法性审核及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公开发布

审核通过后,文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发布。

记录类文件的制定

起草人应按《文件制定格式标准操作程序》和《记录编制程序》将文件以Word文档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来,并制定相关的记录类文件。

归档

文件制定完成后,应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这些步骤确保了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