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程序的规范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1:41:56 程序应用

送达环节的程序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以前应当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应将开庭通知书送达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遵守法定的方式和手续

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特点是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进行送达。

邮寄送达应当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进行,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将诉讼文书交给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时须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保证诉讼文书及时有效地送交受送达人。

文书发送与签收

电子送达:诉讼文书通过“司法送达综合服务平台”发送给受送达人账号,受送达人根据平台发送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登录签收文书。

司法专递:诉讼文书通过“法院专递”邮寄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当场签收诉讼文书。

送达提醒:平台会通过手机短信、语音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次提醒受送达人及时查看签收文书。

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的凭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这些程序规范旨在确保诉讼文书的及时、有效送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