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市容市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整治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
宣传和动员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知晓率。
组织实施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市容市貌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坚持教育劝导为主,帮助商户将店外占道物品搬回店内,并讲解占道经营的安全隐患。
监督检查
整治活动结束后,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成立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法律程序
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章行为,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立案:对检查发现或举报受理的重大违法行为,应教育指正其错误,责令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填写立案表,指定专人专案处理。
调查取证:深入现场调查,提取人证、物证、旁证材料,事实确凿,证据齐全,做好笔录,签名盖章,认定违法事实、性质和态度,写出调查报告。
报批:根据审批权限,报送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组织复查复核。
裁定:根据违法事实、情节、态度,依照有关法规裁定量罚,在职权范围内或由上级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发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送达: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责任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留据,并了解其意见,听取申诉。
复议:违法责任人对处罚不服,在接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书的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由复议机构或法院做出复议复裁决定。
强制拆除
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以上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整治市容市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