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销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注销原公章
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原公章,并说明注销原因。
公章回收与销毁
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原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如果逾期不交,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收缴。
销毁印章前,需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进行登记造册,并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期满后予以销毁。
销毁方式
销毁印章的方式可以包括用刀将印章上的关键字刮掉或切角,以确保印章无法再被使用。
如果是公司公章,应当到工商局进行注销,并确保销毁过程有见证人在场。
登报声明
在公章遗失、损坏或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下,需要进行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这通常包括选择一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报纸,草拟声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单位介绍信、公安机关报案回执等)进行登报。
保存销毁记录
销毁公章后,应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和登报证明,以备日后查证。这些文件包括销毁申请表、销毁过程记录、登报证明等。
内部审批
决定销毁公章的步骤需经过内部严格审批,确保公司运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一环节未得到适当重视可能会导致后续的法律问题。
办理新公章
拿到新的公章后,需要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新的公章方可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建议:
销毁印章前,务必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审批流程已经完成。
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印章销毁,以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妥善保管销毁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