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律师的送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向原告和被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同时,法院还需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需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院在开庭前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等。
组织证据交换和整理争议焦点
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送达传票
法院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按时出庭。
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需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其准备出庭支持公诉。
通过以上程序,法院确保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协助当事人完成这些送达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