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调动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级别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程序:
党支部内纪检委员的调动
需要纪检委员按程序辞去职务,并通过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更换原因,获得批复同意后,召开支委会酝酿拟定人选,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选举。
公开考核调动程序
发布公告: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考核调动公告。
报名:设定报名时间,并提供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整
事前沟通:乡(镇)党委需向县纪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沟通函。
联合考察:县纪委组织部组织联合考察。
上会研究:将考察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任免职通知:按程序办理任免职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
换届或调整时,由同级党委提出人选,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报中央审批。常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人选,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任免,任免通知抄送中央纪委。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
中央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人选,经中央纪委考察后,组长由中央纪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后任免;局级检查员和副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任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商中央纪委提出人选,经中央纪委考察同意后,书记由工委报中央任免;副书记由工委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后任免,任免通知抄送中央纪委。
这些程序体现了不同层级的纪检委在调动时所需遵循的规范,确保调动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最新的党内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